發布時間:2025-05-06 瀏覽:次
4月30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》。國家主席習近平隨后簽署第四十六號主席令,宣布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。這是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。
正如總書記所說,“民營企業是伴隨改革開放偉大歷程蓬勃發展起來的”。40多年來,在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下,我國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,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,為國家建設、人民福祉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,黨和國家也給予了“56789”的高度評價。我作為1980年代的創業人,親歷了民營經濟從“早春草長”到“茂密成林”的全過程,是見證者,也是受益者。
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是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對民營經濟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不斷探索深化,一脈相承、與時俱進的重大成果。“兩個毫不動搖”、“兩個健康”等重要論斷首次寫入法律,首次明確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,首次明確規定促進民營經濟持續、健康、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,充分表明了我國的民營經濟發展政策“是長久之策,不是權宜之計”,也體現了中央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、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定決心,為廣大民營企業安心謀發展增添了信心和動力。
在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(草案征求意見稿)公布后,我第一時間仔細研讀,有兩點強烈的感受:一是起草工作準確把握、深入貫徹了近年來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多次講話的核心要義,以及中央“民營經濟31條”等綱領性文件的要求,有著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價值取向;二是具體條款的規定非常全面、細致,充分體現了中央精準鎖定問題、堅決破除難題的意志和力度。
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,我和“草案征求意見稿”作了比對,發現幾次審議修改過程中又做了大量的“加法”——
比如,第一條增加了“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,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”,開宗明義地點出了民營經濟的宏觀意義,令人倍感振奮。
還有第三十三條,就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,增加了“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”的規定。我在先后擔任全國政協委員、全國人大代表的18年間,多次提過相關建議,呼吁要加大以刑罰、懲罰性賠償來打擊侵權行為的力度,最高法和最高檢都作出過積極的回應,這次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增加了這一內容,我很欣慰。
又比如第五十九條,增加了對民營企業“名稱權”的保護,既與《民法典》的相關規定銜接,也是精準切中優秀民營企業容易遭遇的“傍名牌、蹭流量”等頑癥問題。關于企業“名稱權”的保護,我曾多次向全國政協、全國人大建言,我們德力西近30年來受困于“兩個德力西”混淆市場的問題,直到去年才徹底解決。
另外像第五十二條規定對同一主體的多次檢查盡可能合并,第六十四條禁止異地趨利性執法,特別是明確對造成不良后果,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等新增內容,都是對近年來社會反響強烈、嚴重挫傷民營企業安全感和積極性的關鍵問題的回應,體現了立法機關“針對問題立法,立法解決問題”,開門立法、廣泛汲取民意的全過程人民民主立場。
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。在當前我國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不足,國際局勢又因為關稅戰等因素愈加復雜嚴峻的情況下,提振民營經濟的發展信心,對于穩就業、穩經濟、促消費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。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在這個關鍵檔口頒布實施,是中央保持戰略定力,“集中精力辦好自己的事情”的一系列重大部署的重要一環,具有“立竿見影”和“長期主義”的雙重意義。
我堅信,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必將為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開創更為優越的法制化營商環境、發展環境,民營企業也必將感念黨和國家的厚愛,迸發出更為強烈的創業創新動能。
我也期盼,在中央深思熟慮制定出臺《民營經濟促進法》之后,各級地方、部門,包括民營企業自身,都要認真領會、對照落實,依法行政、依法執法、依法經營,上下同心、八方合力,共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、高質量發展,為國家強盛、民族復興貢獻更大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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